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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纪委解读官邸制:领导一旦离岗应及时腾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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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12-25 13:17:17

原标题:中纪委解读“官邸制”

12月11日,中纪委发文对“官邸制”和规范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事项作进一步解释。

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“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”,探索实行官邸制。中纪委在解读文章中指出,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、办公用房、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,对违规多占超配的,一律清退。

中纪委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,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、享受待遇过多过高、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、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。

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从何处“动刀子”,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。

中纪委文章称,将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、住房、配车、秘书配备、警卫、公务接待、福利、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,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。

对于外界关注的官邸制,中纪委解释称,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,结合我国的国情,探索实行官邸制是领导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。官邸制的主要含义是,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,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;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,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,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。

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(挂)职领导干部“周转房制度”,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、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,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。

对于办公用房,文章强调,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,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,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;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,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,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;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,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。

中纪委文章认为,实行官邸制等制度,有利于防范以权谋私、违规多占住房等现象。不过,中纪委并没有明确定义“高级干部”的具体范畴。

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